张志超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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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事件及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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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探案者们将不会放弃将凶手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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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媛的冤魂不会放过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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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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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凶是谁,背后势力是谁,已经快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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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当年把那个所谓“证人”转校,难道全国探案者不会揪出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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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告:长篇连载:五年后,远帆妈妈踏上了十年为儿申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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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两人笔录,别人去参加生旗了,他们两个床上躺着,听到尖叫声,跑出来看情况,然后回去收拾一下锁宿舍门,去教室,在二楼遇到张志超。没提到他们上厕所。 而睡了一夜,早上起床后一般要小便的。可以起床后、升旗前上厕所,可以升旗后上厕所(如张志超),也可以跑完步、自习前上厕所。王杨他们两个啥时候去的厕所?如果没去厕所,他们肯定说了假话,隐瞒了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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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吧只讨论案子,别再发一些谣言,再发的我直接封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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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子鑫great 申请感言:我会好好管理本吧,希望大家能够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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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宿舍门正对二楼西北楼梯,高媛从此楼梯去教室的必经之路上,你们三个没有参加升旗跑操,你们互证那个时点不在宿舍,你们对老师撒谎了。 你们在宿舍门口遇到高媛,就开始言语调戏,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就开始动手动脚,搂抱猥亵,高媛反抗,你们就捂嘴勒脖猥亵殴打,下手太重,把人弄死了。 你们慌了,把人用编织袋套住,藏在床底,商量怎么办。 你们想好了,栽赃,伪造现场,移尸三楼。你们害怕,你们每个人都在哆嗦,你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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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张志超案吧的吧友们:大家好! @子鑫great 为本吧吧主候选人得票最多者,共计0张真实票数,根据竞选规则,官方最终批准其成为本吧正式吧主。公示期三天。 吧主上任后,请立即填写问卷信息https://iwenjuan.baidu.com/?code=nlec1g,领取各项吧主权益。同时请严格遵守吧主协议 https://tieba.baidu.com/mo/q/newapply/rule?from=task,履行吧主义务,积极投身本吧的发展建设,也请广大吧友进行监督。如出现违规问题,请至贴吧反馈中心进行反馈或者投诉http://tie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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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能够早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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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山东高院驳回上诉的理由非常清晰,张志超供述的作案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这不是指人人都可能知道的案发现场环境,大部分厕所都有的木棍,学校房间批量安装甚至从小就用的劣质门鼻子,而是高媛死后身上挨的那几刀,那不是普通杀人案强奸案普遍有的伤痕,包括二次进入现场,现场内的编织袋。 要知道办案警察的纪律是绝不能把现场信息透露给嫌犯的 所以,要么张志超是铁板钉钉的罪犯 要么,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冤案。 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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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旭波和杨桐振在掌握了案发当日出现的惨叫声,遇到张志超王广超的情形,却在高婷失踪后仍然只字不提,按照正常的逻辑,即时不给景茶讲,至少也会跟班主任反应,同学失踪却隐瞒如此关键的信息,太可疑。并且两人的证词不乏矛盾之处,比如惨叫两分钟不可信,身高问题杨桐振第一次说172和168,而张志超180以上明显不符,杨桐振口供第一次和后面的口供故意把时间拉长,王旭波轻易被张志超女鬼女朋友的话打发不问女朋友在哪?杨桐振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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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军真是事多,管头管脚,还管人家拉屎撒尿。 早上起来憋着尿,撒一泡,上课之前再预防性清空一次,有何不可?每节课下课后撒一泡尿,这是印象中上学时的常规操作,这也能成为水军抹黑张志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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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临沭二中案嫌疑人是谁 各有各的判断 不过大家有没有发现 怀疑谁的时候兔子们的反应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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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尸体新鲜,说明死亡时间在发现时间前1-7天; 高是处/女,说明是女人犯罪; 高1月10日失踪,是被绑架了,王是最后和高在一起的人。王说她带高进了学校,她去放自行车时一转身高不见了,天色很黑,高自己走完全不符合常理。事实上高真的到学校了吗?学校人多眼杂,在校内毫无声息地绑架并且运走高是不可能的。井茶在1月13日在学校进行了大搜查。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王某燕把高骗到学校附近的私租房,那里有2-4个女人,她们一起绑架关押杀害
    Cash0214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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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美钟情菊菊长不久前公开宣称,他们已经重建了在我华夏的剑蝶网络。据统计,美在华剑蝶总数高达11万,而且大部分是华夏人,或者以华夏人的面目出现。这个庞大的剑蝶组织除了传统领域的剑蝶外,很大一部分是网络剑蝶,他们除了自己以外,还豢养了一批网络水军,外围还有被洗脑并利用的网络愚民。这些人利用灵敏的嗅觉,无孔不入,利用各种社会热点,通过造谣、歪曲、夸大等手段,大肆抹黑攻击郑福,制造民众与郑福的对立,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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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张志超厕所“遇鬼”事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1.“遇鬼”事件的存在性; 2.“遇鬼”事件的日期问题。 (一)关于“遇鬼”事件的存在性 ◆关于“遇鬼”是否存在,张志超、李磊、孙兵的证言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以及诸多细节方面都几乎完全一致(下面截图橙色划线部分),而且三个人是分别作证的,时间都是2月25-26日,当时张志超在“里面”,而李磊、孙兵是根据张志超在煎茶园的翻供而突然被询问的,三人不可能串通。所以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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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有一种可能,就是双方都没记错。高母认为高没有闺蜜描述的那套衣服,因为高母没见过高穿过那套。裤子是周末新买的,衣服是别人送的,高没在家里穿过。因为是冬天的衣服,应该还是刚送不久的,高母也没发现。而高母认为高出门穿的就是那套是因为,高确实有那么一套衣服。高母也是现在才真正认为现场那套就是高的。因为高那天出门时,高母并没有看到。所以即使是发现实体后,高母仍然回忆不起高少了那些衣服,只是想当然的以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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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按“王某波是凶手”推演,一切都顺理成章。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王某波暗恋高婷,平时一直对高表现出高无微不至的关心,对她的社会关系了如指掌,包括男朋友。但是高对王暗恋她这件事一无所知,还以为王对她的关心是因为他人好,所以她一直把他当男闺蜜,几乎无话不谈,还经常让王某波帮她给她男朋友王某龙送信。对王某波来说,每次帮她给男朋友送信,都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情,可以说是他的心在流血。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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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泰顺“班主任奸杀女学生”案还原:当事人否认杀人原创2018-02-11 01:48·民主与法制时报 核心阅读:20年前,发生在浙江省泰顺县的一起“班主任奸杀女学生案”曾经轰动一时。虽然当年认定的“凶犯”已经服刑完毕,但其至今认为自己无罪。多位法律人士也表示,该案侦办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瑕疵。 出狱后的刘开友接受采访。记者 邵春雷/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邵春雷 浙江泰顺 报道 在监狱服刑20多年后的刘开友终于迎来了他人生第二春。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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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张志超送王某进间玉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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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罪从无”只是一种原则,一种标准,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判决书会说“判处某某人疑罪从无”,凡是说“某某某判决是疑罪从无”的全是法盲或者故意混淆视听。 ◆从语法上分析,“疑罪从无”的意思是,“如果证据不足以判定被告有罪,那么法律推定其无罪”。这和“如果考试分数不到60分,那么该学生成绩不及格”是一个道理。有人听到过哪位学生的成绩是“如果考试分数不到60分,那么该学生这门课的成绩不及格”这么长一个句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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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请看下面简单逻辑: 1.厕所地处楼梯口,是宿舍和教室之间的必经之路,随时会有人走过(包括从宿舍去教室的、只参加升旗不跑操提前上楼的、像张志超一样抱衣服上楼的,等等),而且当天早晨不远处的宿舍(包括隔壁的王某波他们宿舍、二楼大门正对楼梯的张志超他们宿舍)、教室(包括里厕所不过20米的高婷男友所在的25班、张志超所在的24班)里肯定有不少不出早操的学生,所以厕所附近绝不是合适的沙人场所,所以蓄意谋杀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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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无他 害怕网友讨论本案——2005临沭二中案 我认为他们的智商不在我之下 某些专业方面比我更熟悉 但在讨论案子涉及到的某些人的时候 他们的言论显得很荒谬 比如涉及到张志超、王胖明和伏老师等 这种明显的言论 只能证明他们有意而来 栽赃张志超 掩护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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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超案”完全没有确实证据指向张志超 (一)关于客观证据 1.本案大部分客观证据,包括血衣、英语课本等物证以及尸检报告、现场勘查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书证材料,等等,都只是证明“发生了凶杀案”、“死者是高婷(化名)”等客观事实,与凶手是不是张志超无关。 2.号称“铁证”的小木棒,上面未检出与死者有关的任何生物学信息,也未检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皮屑、指纹等生物学信息,现场勘查报告、照片也未显示存在这样一根“小木
    西邻蝈乐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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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超案再审过程中,山东高苑发现,当年张志超的班主任徐老师在张志超在临沭工谙鸡冠被审讯时并没有在场,张志超有关笔录上老师的签字系事后补签。临沭工谙鸡冠的这种操作至少违反了以下两点: ◆1.严重违反工谙部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审讯时,没有家长或老师在场。虽然1997年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工谙鸡冠审讯未成年人时“可以”而不是“应当”让家长或老师在场,但是1998年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未成年
    西邻蝈乐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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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志超案不是证据不足,而是没有证据 ◆到目前为止,张志超案不是证据不足,而是完全没有证据。 ◆某些人就抓住判决书里“疑罪从无”四个字大做文章,他们的理论就是“疑罪从无=事实有罪”。但事实上如何呢? ◆当时再审的时候,律师团是坚持以绝对无罪的,是检察方认为应该以疑罪从无。法律是严谨的,只要存在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就不能说得太绝对。在司法实践中,除非“真凶归案”或者“死者重现”,否则只能说“疑罪从无”,
    西邻蝈乐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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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王某波、杨某振关于2005年1月10日早晨在洗刷间门口的“见闻”,大致可分为两部分: 1.相同部分:听到尖叫声,见到两个人; 2.不同部分:王说那两个人是张志超和王广超,杨说哪两个人不是张志超和王广超。 ◆不少网友认为,两人证言相同部分应该是真实的,因为这是两人在景菊几乎同一时间分别说出来的。但是果真如此吗?最简单的逻辑,如果前半部分是真实的,那么客观事实具有唯一性,那后半部分“两个人”究竟是谁就是确定的,
    西邻蝈乐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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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搜索得到知识点1:“一般情况下,脖子动脉在压力10.0Kpa-18.7Kpa(160-240mmHg)左右时,就会出现休克的情况。” 百度搜索得到知识点2:“脖子尺寸与体重、性别有关,正常女性脖子尺寸约为35cm。” 假如围巾与脖子的接触宽度为12cm,围巾内周向张力F为多少才能保持对脖子15Kpa的压力? F=15Kpa*35cm/3.14*12cm/2=100N=10kg 这个力不是很大,在受害人昏迷状态,用围巾勒,两手扯住围巾两端,两只手对围巾各施加10kg的力,保持5分钟,受害人将由昏迷转为死亡。
    西邻蝈乐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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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沭二中的跑操时间。临沭二中升旗开始时间是6:15,这是确定的,6:35开始早自习,这也是确定的,那么学校设计的跑操结束时间是什么时候呢?首先,应该不会让你跑到6:35吧,因为学生上楼需要时间,夏天的话满头大汗的,有的学生还要洗一洗,冬天的话还要穿衣服,还有学生需要上厕所,等等,因此,学校设计的跑操结束时间至少是6:30前,否则后面的早自习就会受影响。 ◆再看看他们的跑操方式。根据记者调查,当时二中跑操是绕着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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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得资料里有“有警车入驻学校,对学校的男学生男老师过了一遍筛子”这样的描述,但我不记得在哪看到的
    sgm1968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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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来做假设 1、假设他(王胖明)的话句句属实,那么凶手大概率是张志超; 2、如果王胖明撒谎,那么他就是栽赃张志超,那么原因有可能:a.他和张志超有私人恩怨;b.他是凶手;c.他知道凶手是谁并包庇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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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张志超是凶手,而且所有证人的证言均基本属实,下图是各人的活动时间横向对比,张志超真正的“杀人”时间窗口只有短短的一分钟(6:25~6:26),完全违反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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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去和隔壁的水军纠缠张志超是不是凶手的问题了,这样就上了他们的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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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某被害当天,她的男朋友王小龙(化名)据称正好一大早就去老家奔丧了,有不在场证明。网友们觉得这件事情太巧了。那么到底有多“巧”呢,下面用概率论估算一下这个概率有多大。 ◆首先,根据人口统计资料,2005年山东省人口的死亡率(即死亡人口/现有人口)为0.63%。 ◆其次,估算一下家族的人口总量。我们按最大的口径计算,假设从他父系、母系两边曾祖父母及其兄弟姐妹这一辈往下的亲戚全部计算在内,那么整个家族的总人口在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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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山东临沭县“211高中女生被杀案”中,死者尸体上半身套有一个白色塑料编织袋,上有“ORTOFIN”的标识,应该是商标(品牌),还有“GENOVA/ITALY”的字样,应该是目的地。 ◆当初景芳咨询了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得到的答案是,可能柳编产品出口有关,但是景芳接下来调查了70多家柳编厂和贸易公司,仍未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在网上搜索关键字,与“ORTOFIN”有关的商标/品牌主要有两个: 1.丹麦“高度风”音响设备; 2.意大利“ORTOFIN S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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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高某确系1月10日清晨在教学楼三楼洗刷间被害,那么嫌疑最大的应该是王某波,因为他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一个高中女生失踪了,全校只有她们班的班长王某波和班主任对敬茶说女生可能出去躲起来了,后来大家将注意力主要放在校外; ◆一个月后,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地点就在这个王某波住的宿舍旁边的废弃的厕所里; ◆案发后,警察在王某波的宿舍发现异常,墙上有喷溅血迹; ◆调查发现,这个宿舍在女生失踪当天只有王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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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当初认定张志超是凶手的基本前提,是高某是1月10日清晨在三楼洗刷间被害。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的话,那么什么王杨听到尖叫声啦、王某波看到张志超在三楼洗刷间门口啦、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啦等等都是毫无意义的。但是现在看来,三楼洗刷间大概率不是第一现场,理由如下: 一、关于三块碎玻璃 ◆尸检报告显示,高某额头上嵌有三块无色碎玻璃块,而且是生前就嵌入而非死后嵌入。 ◆如果凶手在荒厕用玻璃物件砸高某头部,那么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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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那个编织袋今天又思索了一下。 我们先假设人就是在三楼厕所内被杀的。那么如果是你,你会第一时间想到去给死者套一个编织袋吗?答案是否定的对吧,当时那么慌张的情况下,当然是先搞定厕所的门对吧。把门锁上才是第一优先考虑的。 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编织袋大概率是后来才找时间套上去的。随后就会有2个可能性,编织袋是本来就在厕所里的,或者编织袋是凶手带进去的。我倾向于后者,是凶手带进去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个编织袋尺
    空怀万卷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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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体在荒厕被发现还是很不合常理。 被害者失踪后,大家最后似乎认为她是跟人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诗体没被发现,可能就真的成了失踪案,十年八年都不会案发。 而这间厕所虽废弃,仍是个极易被发现尸体的地方,至少男生宿舍离得近,时间一长,天气一热,尸臭味就挡不住。匈手没想过被发现的可能吗,或者,不怕被发现吗? 要知道,从被害人失踪到诗体被发现,还经历了一个寒假,如果不想尸体被发现,即使杀人第一现场就是这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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