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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诚聘集团法务一名,有意向的朋友可以留言或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我这无法留联系方式,欢迎咨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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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文由成都吴锦熤律师整理发布,如有法律问题可电话咨询 法律咨询电话13348814938 当一段婚姻走向终结,离婚是必经的程序。但不是每段婚姻都能以协议离婚这样和平的方式画上句号。有些离婚必须对簿公堂,而且不止一次的对簿公堂时,有的问题就接踵而来,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接下来,律师的小编将向各位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那么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各方原因未判决离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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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和一个劳务中介公司产生了退费纠纷,主要是按照合同他们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里办理成功但是又不退款,各种推诿,想起诉了。金额不大,1万多点,疫情期间又不想跨省去找。想问下委托诉讼收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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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代拟文书、协议 合同 仲裁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代理接案(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控告、辩护、民事诉讼、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律师咨询:(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婚姻家事、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公司出资、设立、转让等)远程诉讼指导:协商议价合同、协议起草、审查、修改:婚前、婚内、离婚协议、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经营权转让合同、投资合作协议、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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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我是一名法务工作者,公司前期经营过程中有没有遇到欠款难收、劳资纠纷等常见的法律问题呢? 没关系,我们公司目前重点扶持成都本地中小型企业,像您今后不论公司还是个人的法律问题,都可以问到我这边,当然咨询肯定是免费的,这个不收钱哈,微信号和手机号1771136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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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刚毕业被前男友骗了3万,他约定12月还我4500,没有收到,现在人失踪,想知道怎么样做才能比较有效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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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都律所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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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男方隐瞒已婚事实与女友交往,女友在结婚的前提下和男方交往及同居,并怀孕、流产。男方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管过错,男方的行为侵害了女方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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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在股权流转方面,我国《公司法》确认的合同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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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咨询,简单问题直接留言即可免费解答,涉及复杂问题可私信咨询获取报价; 擅长领域:货款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务,股权纠纷,合伙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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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在财产转让合同中,如果将出让人是否具有处分权作为合同效力要件,会产生合同效力状态变动不居并受制于出让人意愿的情形,出让人在因财产权利瑕疵无法履行承诺的义务时,可以无权处分为由不承担合同责任;信赖合同有效而进行交易的相对人之履行利益却得不到相应的保护,此不但会妨碍交易的安全稳定,也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容易诱发诚信问题。 出让人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其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但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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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现行《公司法》确立了资本认缴制,股东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前提条件,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等瑕疵出资情形不影响股权的设立和享有,股权转让关系与瑕疵出资股东补缴出资义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以股权转让之外的法律关系为由而拒付股权转让价款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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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双方未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司股票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持有股票并经过数次转化和投资,最终股票大幅增值,另一方发现并起诉分割股票收益的,基本原则是将股票的原始价值及产生的自然增值、孳息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涉及分割节点的选择与自然增值、孳息、投资性收益等概念的辨析,并根据分割节点相应地调整财产范围。同时,若请求分割具有物权属性的共有物,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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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证明员工手册或者劳动纪律是通过民主议定程序依法制定,并且告知了员工,可以作为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二、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依约提供劳动,亦应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原因(拘留的性质、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以及联系方式)提供凭据以供审核,此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通知工会,并且告知劳动者。 满足以上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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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虽然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经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但因产权交易所并不具有判断交易一方是否丧失优先购买权这类法律事项的权利,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且股东未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进场交易,并不能根据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未进场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交易规则,得出其优先购买权已经丧失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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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一方面,从立法精神看,法律就是要保护军人的婚姻关系,如果把军人的配偶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就等于没有保护军婚,有悖于立法精神。另一方面,从刑法理论看,军人的配偶是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主体的。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并具有共同的行为,即构成共同犯罪。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绝大多数男女双方在主观方面不但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且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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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假姓名并未对本人人格主体的当然否定,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绝对否定意义。公民享有的姓名权是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包括命名权。假姓名是当事人对姓名命名权的行使结果,仍与其本人形成对应关系,行为的后果也应当由其承担。 使用假名的行为属于“真意保留”,但意思表示真实。真意保留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志指导下,作出的与自己内在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表意行为。这种表里不一的行为本身是在当事人意志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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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虚假离婚是指夫妻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假意办理了离婚登记,但仍一如既往地生活在一起的现象。虚假离婚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一) 夫妻协议离婚且办理登记或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婚姻关系解除,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 夫妻双方离婚后,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事后任何一方不能以虚假离婚为由向法院诉讼解除或撤销; (三) 离婚后再复婚的,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复婚后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四)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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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经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但因产权交易所并不具有判断交易一方是否丧失优先购买权这类法律事项的权利,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且股东未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进场交易,并不能根据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未进场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交易规则,得出其优先购买权已经丧失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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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外卖小哥普遍没有与配送平台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均通过平台网上配送餐提供服务,且受平台管理约束,报酬也是通过平台结算和发放,所以综上可以认定建立了雇佣关系。配送员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作为雇主的平台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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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权与股权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如果转让公司股权而不导致矿业权主体的变更,则不属于矿业权转让,转让合同无需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合同合法有效,迟延履行生效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以迟延履行期间国家政策变化为由主张情势变更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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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电缆脱落致伤,电信公司作为电缆的产权人,对其所有的电缆疏于管理,未尽到监管责任,具有过错,构成侵权,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电信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承担因侵权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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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线受理各类咨询:包括货款纠纷、民间借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 2、直接在线留言即可免费简单咨询,或私信获取报价; 3、诉讼代理、公司法律顾问、企业法务外包合作可私信联系方式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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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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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贺丽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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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的,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以此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单方法律行为不能建立委托代持股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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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认定合同是否解除。判断合同是否解除,不能拘泥于当事人是否明确提出该项诉讼请求,而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形予以判断。当合同已事实上履行不能,当事人虽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其提出的诉讼请求系建立在合同解除的基础上,则表明隐含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认定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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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作为共同债务人,无证据表明有债务清偿顺序时,债权人有权在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之间选择主张权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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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合同是一种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约定,不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或无法按照预约的内容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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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相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来说,订购协议是本约订立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订立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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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银行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对银行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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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如果案件已进入破产程序,故针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程序应全部中止,不再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基础和前提不复存在,故无须再审查申请人对执行标的是否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可裁定终结审查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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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认定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约定不明的,一般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在协议的履行问题上,债权人的选择应受到必要限制,一般应先行使新债务履行请求权,但在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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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作岗位强调的不是工作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快递员在家参加电商人的“双十一”商品推介活动猝死,虽然已打卡下班,但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理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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