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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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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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因为各种原因均被禁,这是重新创建的,活跃度高。欢迎新老朋友加入十几年的大家庭。 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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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天,大家都在如火如荼的报志愿,写一点关于法学的心得,和各位学习学妹分享吧,希望能为您填报志愿的道路提供一个参考。 先报一个背景吧,贴主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的法本,美国某T10院校的法学生,有中国律师资格,以下的观点是站在我的经历和认知角度对法学专业所做的一些阐述吧,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看到很多学弟学妹想要报考法学,学长还是觉得这是一个很欣慰的事情,毕竟认可度高了,法治的道路才能有更多的人去发展和建设吧。
    晚风.law 8-13
  • 21
    司考的毕业生们,在广大司考生沉浸在今年司法考试复习之际,让我们一起来回味下那些年我们司考复习的时光吧! 那些年,有辛酸、有喜悦! 那些年,有分享、有互助! 那些年,有互嘲,有自讽! 那些年...... 我们对司法考试有着说不尽道不明的话语,我们法律人都有这共同的司考情结。 当经历了百般挫折之后终于看到自己超过360的分数时,你又是何种心情? 本周就让我们这些司考毕业生们分享下当时的感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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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自己对考研和司考也比较迷茫,不知道如何入手,幸亏学长学姐热心指导,虽然每个人学习方法方式不同,不过经验可以借鉴,避免少走弯路,去年通过司法考试,今年考研刚刚复试结束顺利录取,自己也有一些经验,希望可以各位以帮助,需要咨询的可以留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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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原创漫画哦,为了防止被他发现我连个人动态都隐藏了,主角一个是法官,另一个是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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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满足法学吧各位初、高中小盆友,以及预备考研但没有明确目标的各位同仁们的需求,特开此贴,介绍一下全国各大法学院及政法类院校的情况,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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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先说民法中的有关继承知识中的代位继承吧!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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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时间上,无论怎么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障,多读多理解才是根本,方法只是一个捷径,掌握时间,早晚上多读课本,多理解,多背课本,晚自习多看看书。注意,还可以找找练习题来加强印象,人大的《民法练习题集》,还有《法理学配套练习》都可以买来做做题目,还有百度文库上也有许多题目可以做做(最好分章节的),司考题目和练习题不提倡去做那么快,当然有能力的也可以去看看题目,参考参考。 其次,课本上,法理学的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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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法学吧会员: 感谢驻足于此的每一个会员,无论您的主修的专业是否是法学专业.只要您对法学专业有着足够的兴趣.在此有着很多和您志同道合的同好.也许您的专业是理科 也许您的专业是语言类,这都无关紧要,一切只为着相同的爱好和追求. 本群已成立了7年,同时见证着法学吧的成长.很多群里的前辈从学生走向了法律职业岗位,我相信他们的经验会让您绕过很多不需要多走的弯路. 海纳百川,来此都是朋友.但是仍希望您能够做到下列两点: 1 加入时请
    蓬松球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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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三个知识点有疑惑或者区分辨别不清的同学们请往下看~ 建议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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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大一新生,因家人有法律职业者,所以寒假中有幸有机会到法院旁听开庭审理的过程。特开此贴记录一下,因有些案例实在是难得一见,觉得不记下来实在可惜,也显得我的旁听经历很没有意义,所以,想和大家分享一下。顺便讲讲我的一些感受以及所学到的生活经验和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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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在乡间小道,甲驾驶轿车正常行驶,乙骑自行车与甲相向正常行驶,后二人相撞,乙不幸死亡,(甲乙都是合法驾驶)某县**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乙之家属不服向上级**大队申请复核。后改为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某县**局立案,检查院起诉,法院判定甲构成交通肇事罪。请问二个**大队的认定哪个对,法院判的对吗?请述理由。(本人刚玩贴吧不久,很想看看法学吧的大神实力如何)求吐槽,求质疑,
  • 17
    行贿与受贿往往是暗箱操作,双方既都有利可图,而一旦败露又都要治罪,所以行贿人与受贿人都心照不宣,形成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立法上规定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那么,受贿人惧怕被告发而不敢受贿,行贿人惧怕人家不收受而不敢行贿,双方处在囚徒困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贿赂的发生。    腐败不仅是全中国人谈论的话题,而且是全世界人关注的问题。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
    人在变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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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规定 :“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的 ,是犯罪预备。”可见 ,要成立犯罪预备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犯罪”,即“为了犯罪”是成立犯罪预备的主观条件。那么 ,究竟应当如何理解“为了犯罪”呢 ?       一、在我国 ,犯罪是从预备开始的 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开始 ,资本主义国家刑法一般以不处罚犯罪预备为原则 ,即在一般情况下 ,犯罪预备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原则上都是着手以后的犯罪实行行为。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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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吧群 :27346772 这里可能没有你们要的资料,可能不会解决你想解决的问题 但是,这里面的人大多数是工作了的人,有在检察院工作的,做法务人员的,在劳动局里的~说不定可以给你们说点工作经验! 这是个闲聊的群~ 一个历史悠久的群! 前任和前前任吧主大神们所开的群!
    onlyonlyl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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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有多少人像我一样没头没脑,上了大学之后才知道法学还要考司法考试。大三我就感受到了就业压力,感到未来很迷茫,我只是来自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所以想要找一份好工作只能靠自己的努力,更重要的是我还是一所三流学校的三本。所以在2011年开始,(我是2008年上大学的)就开始准备司考,在大三暑假,我还报了培训班,50天的,我报的众合的保过班,在北京上课,跟我同去的共9个人,最后仅过了我一个,也许跟他们家庭条件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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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认定二人以上的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只是解决二人以上的客观归责问题,并不解决二人以上的主观责任问题;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完全没有必要提出和回答“共同犯罪犯的是什么罪”这样的问题。司法人员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首先从客观违法层面“连带地”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主观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 【关键词】共同犯罪
  • 78
    甲女嫉妒隔壁寝室的乙女各方面都十分优秀,嫉恨在心,想加害乙女,遂找来张三和李四,要求张三和李四将乙女强女干,告知乙女住206寝室,并给好处费5000元,次日晚,张三和李四摸错房间到205室(甲女寝室),不顾甲女的反抗,将甲女强女干 。 ①甲女的行为如何认定? ②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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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楼度娘。。。。该死的发不出来,勿断楼
    桑白字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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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侵权责任法作为私权保障法,是通过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提供救济的方法来保障私权的,也正是通过保障私权来奠定法治的基础。要发挥侵权法的救济和预防作用,就要从多元救济机制角度把握侵权责任概念,从多元归责原则体系理解侵权责任法,从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多种责任形式及多种数人侵权责任形态把握侵权责任。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
  • 18
    一个法院院长,到了绝症将逝之时,将法院的审判绝密资料交给了被判了五年刑的被告周澄,于是有了中国青年报上的揭露法院内幕的重磅炸弹式的文章《一场被法外力量左右的审判》。原来,这个自称比窦娥还冤的周澄,被判刑时是所有办案法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都认为无罪的。二审的合议庭法官居然也同样这样认为。但他被判了,关了五年,而且现在也不可能平反。因为他的冤是因为非法方式而被揭露的:这位院长如果不死,可能被
  • 111
    啥都不说,先上条文,看完条文容我慢慢说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1069377559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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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勒夫说过: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将拥有整个世界。 打字比较慢,更新可能不及时。
    ghrr090426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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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楼度娘 原创这样 要喷请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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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看到一些迷惘的大一、大二的学弟求助法学专业的出路,我好心提醒他们在大学期间内最好过了司法考试,一些所谓的“哲学主义者”却提出司法考试是无关重要,那只是一张纸,重要的是以后的实践和实务。 哥笑了,你没那张纸,你可以从事什么有关法学的工作或实务?公检法司?律师?那都要以司法考试为前提!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公检法司的单位要求都列明要过司法考试。好吧,你说你去律所打工,我可以告诉你,没过司法考试的人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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