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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立秋,秋天来了,我们依旧享受着夏天,突然冒出今年年底前“五险”变“四险”消息,有些人是不是担心哪种保险待遇要凉了呢?这是怎么回事呢?大家一起解读一下。 广东省医保局近期发布《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年年底前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这个消息让很多人一时有点懵,这到底会带来什么呢? 可以放心的是,生育保险并不是取消了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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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期限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后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至签订之日的,应予支持。但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应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2 用人单位拒绝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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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三、劳动者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以及在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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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下分配: ⑴当事人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⑵当事人主张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事实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就其解除原因举证; ⑷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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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的劳动争议处理中,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如下分配: ⑴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⑵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如果能在庭审前劳资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好不过了,走“一裁两审”程序对公司和员工都要耗费大量时间,两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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